消防员放火毁林 不满待遇消防员放火毁林被判刑10年6个月

  【消防员放火毁林】昌江男子文某原是一名扑火队员,本应防火、救火,却因对待遇不满心生怨念,为获“领导重视”不惜以身试法,两个多月内放火8次,火烧林地上千亩,烧毁林木7万余株,经济损失近370万元。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放火罪,一审判处文某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宣判后,文某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34岁的文某因从事的森林防火工作量大、待遇低等原因,遂产生通过放火来引起领导重视的念头。2019年6月13日14时许,文某驾驶轿车途经昌江县棋子湾通道附近时,观察周边没人便从车上拿了抽纸、打火机和香烟下车,进到公路北面的桉树林地里,找地势相对凹陷有干枯落叶的位置,将点燃的香烟放在干枯落叶上,用抽纸盖在香烟上,再用树枝压住抽纸,看到抽纸被香烟引燃后,便驾车驶离现场,随后引发森林火灾。

  2019年6月21日至8月28日间,文某又故技重施,在昌江县棋子湾等林地附近先后7次放火作案。森林消防接到火情后,文某若无其事的带队出警参与现场救火。经鉴定,文某8次放火作案,过火有林地面积总计1120.017亩,折合74.67公顷,被火烧的林木总株数7.5694万株,损失金额合计369.4269万元。棋子湾地区发生的多起森林火灾,经森林公安民警侦查,文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9月24日被传唤到案,10月28日被逮捕。

  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文某实施8次放火,过火有林地面积1120.017亩(约74.67公顷),被火烧的林木7.5694万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合计369.426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文某向侦查机关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三宗滥伐林木案,具有立功表现,且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依法可以从宽、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海南二中院主审法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文某作为扑火队员,本对森林防火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今竟为了一己私欲将7万余株林木化为灰烬,自己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职工,工作中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时,应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反映,不应知法犯法,以身试法只会得不偿失。用人单位领导应加强与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员工的思想动向,对员工的负面情绪加以适当疏导,对员工的合理诉求及时解决并给予人文关怀,或许能减少或避免此类恶性事件的发生。

  来源:环球时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左手网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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