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张若昀陷1.4亿纠纷 被爹坑还是另有玄机

  “没签过约,未曾收钱。”近日,华策影视在答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中,披露了一起和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以下简称“梦都”)的纠纷,让演员张若昀疑似陷入1.4亿违约纠纷。张若昀随后在其微博言简意赅地做出了上述回应,其工作室也发表声明,称自2014年成立以来一直独立运营张若昀演艺事务,从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作为其演艺代理机构。

  18日,该消息一出,不少网友调侃,“《庆余年》中有两个爹相助,但在娱乐圈中,张若昀却被爹坑了。”张若昀的粉丝坚持认为,张若昀只是演员,违约纠纷是他父亲公司的事,张若昀只是“背锅”。

  张若昀是被爹坑,还是另有原因?对此,红星新闻记者展开调查,并请律师进行了解答。

  华策影视在公告中表示,2016年12月,其子公司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策影业”)与梦都及其核心艺人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内,由梦都核心艺人出演华策影业(含关联公司)投资拍摄的四部影视剧项目,每一项目酬金均为5000万元,总额2亿元。同月,华策影业向梦都支付了1.5亿元,并向梦都及其核心艺人提供了多个影视剧项目,但均被其拒绝。

  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告中并未写明张若昀即为梦都核心艺人。

  红星新闻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一份发布于2018年8月6日的《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华策影业(天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其他民事裁定书》显示,梦都曾就与华策影业签订的《合作协议》申请仲裁。

  根据这份裁定书显示,梦都和华策以及张健(张若昀父亲)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约定演员张若昀参演华策四部电视剧。由于履行期间出现纠纷,华策向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审理查明:2016年(具体日期不详),华策作为甲方、梦都作为乙方、张若昀作为乙方艺人、张健作为丙方,各方签订《合作协议》。

  裁定结果显示,申请人梦都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驳回申请人浙江南北湖梦都影业有限公司要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申请。

  红星新闻记者查阅天眼查发现,涉及此次纠纷案中的梦都前身为海盐南北湖影视基地有限公司,此后更名为海盐南北湖梦都影视基地有限公司,由张若昀的父亲张健参与运营,张健本人也曾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5年12月7日,梦都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由张健变为张若昀,但两年后的2017年1月18日,即和华策的合作协议签约不到一个月后,张若昀退出,由王化代替。

  值得注意的是,在梦都和华策签订协议时的2016年,张若昀刚好是梦都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说到张健的名字,可能不少人有些陌生,实际上,张健是业内知名导演,曾先后参与运营西安梦舟影视、梦都影业等公司。他本人曾担任《雪豹》《黑狐》等剧的导演、制片人。此前,就有媒体报道,张若昀的经纪约一直牢牢被父亲抓在手中,张若昀出道背后,离不开父亲的支持。2011年,北京梦舟出品《雪豹》姊妹篇《黑狐》,由张健执导、编剧,张若昀主演。2013年,北京梦舟出品电视剧《雳剑》,由张健执导,张若昀主演。同年,张若昀还主演了梦舟影视另三部电视剧《风影》《雪豹坚强岁月》以及《恋歌》;2014年参演梦舟出品,张健编剧的电视剧《光影》。2016年,张若昀再次主演梦舟影视出品的电视剧《霍去病》,同样是由张健执导,但因为种种原因,该剧至今尚未播出。有声音称,这些年来父子二人似有裂隙,在张若昀大婚之日,张健甚至都未出席。

  张若昀的回应和华策的公告产生了矛盾,究竟哪一方所言为真,目前还不得而知。有法律人士认为,上市公司回复深交所的问询函肯定要经过律师和董事会的多方审核,而且还有双方的合同和盖章,不太可能造假。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庆认为,从目前对外公布的这些消息来看,还不能确定张健是否在张若昀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合作协议;另一方面,虽然签署协议时张若昀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也不能证明他知道此事。因为不同公司有不同的管理,唯一的证据就要看合作协议上是否有张若昀的签字。

  有律师表示,张健作为张若昀的利害关系人,从法律上来说,一般不会支持其毫不知情的说法,如果想推翻这个协议,证据不是很充分。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左手网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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