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规定学校周边不得设烟酒销售点 并明确烟包括电子烟

  据媒体报道,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28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听取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有意见提出,烟、酒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损害很大,建议完善相关规定。二次审议稿因此增加学校周边不得设置烟、酒等销售网点的规定,并且将禁止吸烟、饮酒的场所由“学校、幼儿园的教室、寝室、活动室”扩大为“学校、幼儿园”,并明确烟包括电子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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