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女儿哭闹妈妈将其捂死伪造溺水假象 狠心母亲获刑12年

  【女儿哭闹妈妈将其捂死伪造溺水假象】1岁多的女儿哭闹,年轻的妈妈没有悉心安抚,竟将其捂死,还制造孩子溺亡的假象。

  近日,广东高院对这宗故意杀人案作出终审裁定,女子获刑12年。悲剧的背后,是她与丈夫和公公婆婆长期积累的家庭矛盾。

  找到孩子时,她的头淹在水桶里

  2018年11月19日下午,小黄回到位于广州海珠区的某房。“我婶婶李某开门后,我坐在厅里玩手机。”小黄说,五分钟后,婶婶过来问她妹妹在哪,她回答说不知道。

  “婶婶说孩子不见了,当时我以为是爷爷带堂妹出去玩了。”小黄没太在意。不久爷爷回来了,可堂妹并没有跟着爷爷。小黄和爷爷于是在房间到处寻找,最终却在厕所找到了堂妹。“当时她头全部浸在地上一个装满水的红塑料桶内,脚着地。”小黄说,堂妹当时没有任何挣扎,她赶紧将堂妹抱出来,并喊了一声,这时爷爷和婶婶也过来了。

  “她(婶婶)一点都不紧张,爷爷很激动。”小黄赶紧打了120并报警。爷爷抱着孩子跑下楼去了医院,但不久噩耗传来,才一岁多的堂妹已经死亡。小黄怀疑,是婶婶狠心将堂妹淹死。

  鉴定却显示,孩子并非溺亡

  经鉴定,孩子符合口鼻受钝性外力(捂压)作用致机械性室息死亡,其肺脏、肝脏及肾脏均未检出硅藻,结合其他脏器未检见溺水死亡的尸体征象,排除溺死。

  这又是怎么回事?

  在公安机关,李某承认了犯罪事实。据广州中院一审查明,2018年11月19日16时许,李某和女儿在房内休息期间,因女儿哭闹,李某遂使用枕头、手捂住她的头部等方式,致女儿死亡。后李某将女儿抱到洗手间内,将她头部倒插入装满水的桶内,身体挂置在水桶外沿,制造女儿玩水自溺的假象。

  李某称:

  “因为我平时听过很多小孩溺水身亡的事情,我就想把小孩放进水桶制造小孩子自己溺水身亡的假象。”

  “李某刚进仓的时候,我们问她犯了什么事,她很高兴地说她把她女儿杀死了,说她女儿不给她抱,所以她不喜欢她女儿,便杀死了她。”据同仓吴某称,几天后,李某又说要见民警,说要反映“她是无心杀害她女儿的”。

  互相指责,家庭矛盾重重

  孩子哭闹本属正常,妈妈为何如此狠心痛下杀手?

  据了解,李某生于1993年,广东普宁人。据她的母亲称,李某初中毕业后就到广州打工,2013年,因为感情受挫,李某突然回家了,经常沉默不语,不理睬别人,精神变得不好,脾气越来越暴躁。李某还曾到派出所报案,称被父亲强奸,但事后调查证明根本不是事实,派出所只得通知他们把李某带回去。

  2016年,经人介绍,李某与丈夫黄某结婚,次年生于女儿,2018年又生了个儿子。起初夫妻感情还好,之后却变了样。“闹矛盾都是因为李某懒,叫她做家务也不做,就会玩。”黄某称,李某总是说他没钱,说要离婚,还说要把儿子卖掉之类的。之后夫妻矛盾激化,感情越来越差,长期分居。

  “我认为她的人品不好,在家里一点家务活都不干,又不会带孩子。”公公如是评价李某。李某的父亲称,刚结婚时,女儿夫妻感情还好,公婆对女儿也好,但后来公婆却反映她不照顾小孩子,不做家务,慢慢就产生矛盾了。

  “我觉得主要是家庭问题我才杀了我的女儿。”李某则称,自己“很不幸”,不想女儿走自己的路。“我家婆老骂我,要我什么都听她的,我做不到,就经常和她吵架。”李某说,因为带孩子事,公公婆婆对她有意见,她还经常跟丈夫吵架。后来,家婆干脆将孙子带回了老家。

  “反正,我这辈子,不好过,就要弄乱,你的生活,不会,让你好过的”“就是,要你们没命,包括你妈,没命了,我就会高兴”“我要把孩子卖了,不想跟你过生活”。在夫妻二人的聊天记录中,办案人员找到了这些对话。

  自称产后抑郁,鉴定无精神症状表现

  公安机关调查显示,2016年4月李某曾因精神问题被送院治疗。没多久李某就出院了,父母也感觉她的精神基本恢复正常了。广州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记录显示,李某产子一月余,月子期间与夫家多次爆发冲突,又与原生家庭关系疏远。当时李某自述丈夫只关注孩子,没有给她关爱,家婆也一直找她的茬。2018年8月社工介入后,李某在社工与其家人面谈过程中还与家公发生激烈冲突。

  “社工分析李某躁郁倾向较明显,劝说其家人及时送其住院接受专业正规治疗,但其家庭成员长期回避社工。”之后社工对该个案结案,并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李某的关注,以防对社区发生不良影响。事实上,丈夫黄某也曾报警,称其妻子成天拿小孩出气,打小孩,之后双方到居委会调解。

  在李某的父亲看来,“矛盾产生后就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她的精神病”。惨剧发生后,家属对李某表示谅解。李某称,其婚前曾被诊断为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患有产后抑郁症,希望能从轻判决。

  但司法精神病鉴定显示,李某作案时无精神症状表现,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一审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李某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终审认为

  鉴定意见为李某作案时无精神症状表现,在本案中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李某作案后无丝毫抢救之举反而制造溺亡假象企图掩饰罪行,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差,一审法院考虑到本案因家庭矛盾引发、李某有精神病史、被害人家属表示谅解等因素,在量刑时酌情从宽处理,量刑适当。于是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声叹息!

  作为母亲怎能下得了如此狠手

  可怜了1岁的女儿

  (来源:信息时报)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左手网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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