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食陆生野生动物 为什么要这样做?

近日,海南省通过了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办法》的决定,今起施行。其中明确:①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②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③食用野生动物的,将对食用者处野生动物价值1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

据悉,现行《办法》自1991年9月20日公布实施,1996年11月进行了第一次修正。自《办法》实施以来,对保护拯救海南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现行《办法》的部分规定已不能适应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需要,亟需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办法》明确了野生动物的保护对象,扩大了野生动物保护范围。修改后的《办法》规定,本办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三有”野生动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左手网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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