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界定刻意孤立!教育惩戒禁止刻意孤立学生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规定了“刻意孤立”的禁止性行为。教育部在其官网回应政策咨询时明确,这里的“刻意孤立”,首先主观上是故意而且针对特定学生,具有相对性、持续性,非因疏忽而没有关注到学生的需求;行为表现上,可以是对学生正常需求故意不予回应、指使其他学生孤立特定学生或者物理上隔离(比如单独坐在最后一排)等;后果上,导致学生得不到老师的关注和正常的同伴关系,产生心理上的压力。(记者胡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左手网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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