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征求意见:网上演唱会等应持证“开唱”

  《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人民网北京9月26日电 (记者郭冠华)9月2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文化和旅游部关于规范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 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部分企业选择以直播或录播形式通过互联网提供演唱会等演出内容。公告指出,从事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活动,应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演出剧(节)目”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公告鼓励和支持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提供内容优质、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网络演出剧(节)目;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利用互联网为公众提供演出活动,创作、经营数字化演出产品;专业舞台艺术机构参与网络演出剧(节)目制作,推动演出新业态发展。

  此外,公告还提出,网络演出剧(节)目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容管理制度,设置独立的内容管理部门,配备适应内容审核工作需要的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演出剧(节)目的内容管理,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用户产生内容的实时监控。采用直播方式提供网络演出剧(节)目,应当采取延时直播方式播出,并安排专人对网络演出剧(节)目进行实时监管,发现内容问题第一时间阻断并及时处置。

(责编: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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