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 还原张志超案洗冤15年

张志超申请780余万国家赔偿

曾被控奸杀女同学,羁押近15年后再审获无罪释放

6月1日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张志超案”又称“山东临沭二中奸杀案”,曾引发广泛关注,封面新闻亦曾对该案进行持续报道。

张志超案回顾

2005年1月,临沭二中新校一名高一女生失踪,一个月后,尸体在学校一废弃厕所内被发现。法医鉴定显示,尸体下身赤裸。次日,时年15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被警察从家中带走。

2006年3月,临沂中院一审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同年级的王广超被控犯包庇罪,获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但入狱5年后提出申诉,否认是其所为。

2017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决定,认为此案事实不清,主要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今年1月13日,山东高院再审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5月25日,“张志超案”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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