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 房主把楼上 住户告了 邻居:这“锅”我不背

  本报讯 房屋突然漏水,这让王先生(化名)郁闷不已。一番检查后,王先生认为自家漏水是楼上住户造成的,邻居则不愿“背锅”,双方打官司到法院。日前锡山法院审结了此案。

  据了解, 去年8月的一天,王先生夫妇回到家中,发现天花板上漏水。他们赶紧通过物业联系到了楼上的住户小周(化名),在小周关闭自来水阀门后不久,他们发现屋顶漏水得到控制。经清点,此次漏水造成王先生家中刚装修的天花板及部分家装损坏,这让王先生心疼不已。他们认为,小周是楼上住户,此次漏水是由于对方家中地暖和自来水管损坏造成的,小周应对漏水造成的损失担责。之后他们向锡山法院起诉,要求小周赔偿损失50000元。

  小周则称,他所住房间内的地暖已使用两年了,况且压力表也显示正常,地暖原因导致楼下渗水是不可能。房屋漏水当天正逢台风暴雨天气,王先生夫妇发现屋顶漏水现象得到控制是由于后期雨势减小所致,跟他家关闭水阀并无关系。

  后据现场调查,法官确定了漏水点不是沿着地暖系统的管道流淌的,小周证明了之前在使用地暖时楼下并未反映有漏水情况,加之漏水当天的暴雨天气,王先生夫妇也无其他证据证明漏水与小周有关。

  案件承办法官提醒,房屋漏水可能有多种原因,如房屋质量问题、楼上住户过失、外界不可抗力等。发现房屋漏水,可先找到小区物业,请物业与楼上住户联系,协商解决问题,同时不管是楼上住户还是楼下住户都要及时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以便应对后期的责任认定和赔偿等问题。

  根据双方提出的观点,法官前往实地考察。小周检查了家中的自来水管,发现并没有损坏等情况,结合《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关于不可抗力的规定,最终法院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请。

  (石易)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左手网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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