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员工拒签三方协议引纠纷

  公司合并,员工拒签三方协议引纠纷

  企业被判赔偿6名工人30余万元

  本报讯 日前,一起工人拒签三方协议引起的劳务纠纷案件在锡山法院判决。一审法院依法判决,由艾林公司(化名)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许某等6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0余万元,判决作出后,艾林公司提起上诉。日前,无锡中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情要追溯到2014年至2016年期间,许某等6名劳动者陆续入职新吴的艾林公司。2018年10月,该公司与锡山的比利公司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并计划自2019年1月1日起,艾林公司员工劳动关系正式转入比利公司。其后,许某等6人开始在比利公司正常提供劳动至2019年2月20日。

  期间,为办理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许某等人被要求与该两家公司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许某等人认为三方协议约定不明,不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就拒绝了。2019年2月21日起,艾林公司便将许某等6人单独安置,不再让他们6人从事原岗位工作,而是安排6人清洗周转箱,且不再准许他们乘坐班车。许某等6人到岗但拒绝该工作安排,向公司提出交涉未果。艾林公司遂于2019年3月6日以许某等6人不服从公司的工作调整、消极怠工为由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许某等6人认为原东家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打官司到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合计30余万元。艾林公司称,签订三方协议是为了办理社保迁移手续,针对的是公司几百名员工,许某等人不同意签订直接影响到公司合并的进展,之后又拒绝工作安排,消极怠工,公司解除理由合法正当。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矛盾系因许某等6人拒绝签订三方协议引起,艾林公司虽陈述需签订三方协议后方可办理劳动关系及社保关系转移手续,但依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签订三方协议并不是许某等6人作为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即使许某等6人拒绝签订三方协议,也不影响原劳动合同的效力及履行,许某等6人也实际正常工作至2019年2月20日。艾林公司自2019年2月21日起将许某等6人单独安置并改变其工作岗位,要求许某等6人从事清洗周转箱工作,这个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及必要性,许某等6人拒绝从事该工作并不能被认定属消极怠工行为,故艾林公司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的理由不成立,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石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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