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 落户需满足这两个条件!

  2020年7月15日,深圳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明确:第一,适当调整户籍居民购房条件,规定社保或个税缴纳时间,在本市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36个月个税或社保才能购买商品住房。深圳市住房建设局局长张学凡介绍,制定这条政策的背景是,近几年深圳市落户即可购房,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市场供需矛盾,这对于早期已落户深圳,并且连续多年在深圳工作的市民不公平,因此住房供需紧张背景下,适当收紧户籍居民购房政策,以切实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夫妻离异的,其中一方自夫妻离异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其拥有住房套数按离异前家庭总套数计算,这样既可满足离异人士合理住房需求,也可有效遏制炒作。

  第二,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措施。其中规定,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加点下限,对购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一是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30%的政策;二是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三是购房人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买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此外,《通知》要明确,加强热点楼盘销售管理。当前深圳市热点片区部分楼盘因区位、学位等因素出现抢购现象,不利于房价和市场预期的稳定。为此,对社会关注度高、预计购房人数多的热点楼盘,应当按照优先满足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原则,并根据在深圳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时间长短等因素制定楼盘销售方案,严控认购人数,合理制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销楼盘销售方案报所在区住房建设部门备案。

  总体来看,《通知》提出的八项措施,涵盖了行政、金融、税收等方面内容,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优先满足刚需,有效遏制投机炒房;二是运用金融、税收等经济手段确保精准施策,三是强化房地产市场化监管,引导市场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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