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网友气愤“不开除等着过年吗?”

  7月21日,一则“浙大回应不开除强奸犯学生”的新闻登上热搜。事情究竟是怎么回事?浙大与强奸犯有什么关系?

  事情还得从7月17日浙江大学对于本校这位犯了强奸罪的努某某的处罚开始说起。

  浙江大学2016级学生,努某某,犯了强奸罪,被判了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在浙大这里,竟然只给努某某一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图片源自:浙江大学

  法律重判,学校轻判,这让不少网友愤怒,一时间竟然民生愤起。

  图片源自:网友评论

  努某某一案到底是怎么回事?说是犯了强奸罪,为什么法律上判的这么轻?学校也是只给了一个“留校察看”?

  找遍了全网,小编只看到了这份流传出来的“刑事判决书”。不知道真假,要是有知情人士可以联系小编。

  图片源自:爆料网友

  从这份努某某的刑事判决书中,我们可以大概了解努某某强奸案的始末:2020年2月22日凌晨,被告日努某某趁被害女生喝醉酒之际,将女孩带到出租房内,强吻并强摸女孩阴部,试图与之发生性关系。后来因为女孩反抗并称“要报警”,努某某害怕,而中止这次强奸。

  事发后,女孩报案;努某某也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因为强奸未遂,且有自首情节,所以法律上判处努某某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因为努某某是少数民族,且为贫困生,念在其初犯,所以浙江大学给了他一个“离校察看处分12个月。”

  虽然努某某强奸未遂,但不少网友依旧认为“浙大处罚轻了!”

  万能的网友翻出《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其中第十七条这么写到:学生违反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治安处罚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三)被司法机关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手册上这么写,遇见真事又是另一种处理法。这让不少人对浙江大学寒了心。

  网络上民怨愤起,人人纷纷把矛头指向浙江大学。7月17日浙江大学发布对努某某的留校察看处分;7月20日,迫于民意,浙江大学回应“紧急召开了会议,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图片源自:网络(以上所有)

  这事你怎么看?你觉得浙江大学处罚的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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