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惩戒谱新章,我们在路上”——南师学子暑期实践纪实之江苏篇

  正所谓“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在当下中国,社会信用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一项重要内容。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是明确提出了要“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这为中国的社会信用建设指明了方向,也昭示着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诚信社会构建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南师学子以此背景开展了主题为“失信联合惩戒运行机制的实证研究”的暑期社会实践,以探究失信联合惩戒在实践过程中的经验与问题。

  基于社会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的地域分布范围,团队先行选取了江苏省南京市、宿迁市、无锡市作为暑期实践的调研地点,并分阶段地开展了实地走访活动。调研首站是江苏省南京市,南京市信用办的刘凡华先生热情地接待了团队成员,为我们详细介绍了南京市失信惩戒的负责机构和配合机制。通过与刘先生的交谈,我们了解到,南京市目前设有社会信用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50个相关部门组成。其中,信用建设的统筹工作主要信用办负责,信用信息中心则负责平台的运营和信用信息的开发应用。此外,刘先生还针对信用惩戒中“重复处罚”“二次处罚”等热点问题作出了很好的解释。事实上,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本身就会受到一系列限制,而信用工作仅是对现有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开,推送到更广泛的系统中促进部门间的信用信息共享,以达到广泛认知的效果,并不会出现二次处罚的情况。

  图为团队成员与南京市信用办工作人员合影

  调研的第二站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团队成员就失信惩戒的权力主体、惩戒对象、失信行为的界定、联合惩戒的方式等方面与宿迁信用办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访谈。信用办表示,由于尚未制定社会信用条例,宿迁市对于失信惩戒对象的确定十分审慎与规范,主要以国家联合奖惩备忘录确定的名单和认定方法为准。而失信行为的界定也紧紧依靠既有的法律规范,要力争做到于法有据。对于各地联合惩戒的标准不统一这一问题,信用办也给出了回应,即希望国家尽早出台更高阶更完善的法律来打通各地信用惩戒的壁垒,以促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多层面、全方位发展。最后,工作人员精准地点明了现有的失信惩戒实践中存在的“法律法规缺位”、“部门积极性不高”、“信用信息数据不足”等现实问题,并针对如何解决此类问题提出了初步构想,对我们后期的研究方向起到了重要的指引作用。

  图为团队成员与宿迁市信用办工作人员合影

  调研的第三站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市发改委的尹静勇先生结合个人经历 详细阐述了其对于社会信用建设三阶段的理解。2018—2014年的第一阶段中,社会大众对于诚信建设的认知尚浅,政府面临着信用信息收集和使用上的诸多困难,法律规范也处于匮乏的状态;2014—2018年则为信用建设的第二阶段,此时信用相关的法律规范依次发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具雏形;2019年至今,随着十九大对信用监管的高度重视,社会信用建设迈入了高速发展的崭新阶段。介绍结束后,尹先生还着重强调,建立联合惩戒机制的目的并非是“惩戒”本身,真正的目的是通过惩戒来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图为团队成员与无锡市发改委工作人员合影

  在江苏三地的实地调研中,团队成员不仅逐步探清了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运行过程,也对当今失信惩戒实践中的经验与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与认识。惊叹于我国信用奖惩良好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更能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于信用建设的重视与期待。诚信作为一个永恒的话题,永远不会过时,希望我国的诚信建设能在多部门的联合推动中取得更加深入、更加全面的发展。信用中国建设,我们在路上!(作者:刘雨萌)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左手网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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