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 不得冠以“国际”等惯用字样
据教育部官网,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依据规定,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
据教育部官网,日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高等学校命名暂行办法》并正式印发。依据规定,高等学校名称中使用地域字段,原则上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家”“国际”等代表中国及世界的惯用字样,也不得冠以“华北”“华东”“东北”“西南”等大区及大区变体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