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零排放”船只禁入京杭运河江苏段

  记者从省交通部门获悉,截至8月31日,为期40天的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的宣传发动、检查纠正阶段正式结束,从昨天起转入第三阶段,即集中整治期。今后,凡不能满足船舶污染物“零排放”要求的船舶,不得进入京杭运河江苏段;对于已经进入京杭运河的船舶,将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就近整改。

  为切实抓好船舶和港口水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省交通运输厅“打好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从今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开展为期100天的京杭运河江苏段船舶和港口水污染防治“二号行动”,虽然目前的重点是京杭运河江苏段,但其他水域都将参照执行。

  8月1日至31日,全省船舶污染防治检查1022艘,其中400总吨以上船舶502艘、400总吨以下船舶520艘;本省籍船舶566艘、外省籍船舶456艘。记者了解到,进入集中整治阶段后,京杭运河沿线港口企业将按规定免费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港口企业未按要求配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并正常运行的,港口管理部门禁止港口经营作业,水上执法机构(地方海事)禁止船舶靠港;靠港船舶未按规定送交船舶污染物的,港口企业不得提供装卸作业;有关船闸管理单位对水上执法机构(地方海事)确定的未按照要求进行技术改造或未按规定送交生活污水的船舶,不予办理登记过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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