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 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

  记者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获悉,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印发通知: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提高,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不低于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同时,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

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向门诊慢性病拓展

  通知要求,加强基本医保主体保障功能,巩固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达到70%。强化门诊共济保障,全面落实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规范简化门诊慢特病保障认定流程。落实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推动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向门诊慢性病拓展,政策范围内最低报销比例提高到60%。全面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以下简称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至10个百分点的政策,减轻困难群体医疗费用负担。

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江苏省将落实落细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资助政策,及时划转资助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将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享受相应的救助政策。巩固提高住院和门诊救助水平,加大重特大疾病救助力度,结合救助资金筹集情况和救助对象需求,统筹提高年度救助限额。

  同时,通知还明确严格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高质量打赢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苏医保发〔2020〕52号)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落实新增低收入人口动态及时参保政策,持续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梯次减负功能,全面实施托底医疗保障。及时排查整改问题,做好政策接续衔接,确保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 左手网 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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