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扮女装溜进高校浴室被拘8日

近日,安徽合肥一男子男扮女装溜进高校浴室被拘8日,据警方通报称这名男子是一公司员工,男扮女装是被为了溜进女生浴室偷窥,没想到还没开始偷窥就被抓住了,还好及时抓住,不然还不知道这种变态会做出声明事情来。接下来,就让百思特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一下哦~

男扮女装溜进高校浴室被拘8日

9月23日,有网友发文称,一男子着女装进入安徽新华学院女生浴室。9月24日,新华学院宣传处处长胡潇艺称,涉案男子校外人士于23日系翻墙入校。合肥高新公安通报称,违法嫌疑人尹某系一公司员工,据尹某供述其于22日也曾男扮女装溜进该高校女浴室进行偷窥。经警方调查取证证实,尹某溜进女浴室偷窥未进行直播、拍照等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尹某作出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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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的一所大学前几天就出现了一起男子男扮女装的事件,据说这名男子戴着一头假发,披着一个围巾,穿着一套女性衣服,还像女生一样化了妆,在女生宿舍里转来转去,开始谁都没有注意这名男子,后来在有人问他的时候,他开口说话才漏了陷。

据当时发现他的女学生说,她看见这个男生在她们宿舍坐了一会儿,然后又去隔壁宿舍坐了一会儿,她曾经问过闺蜜,认不认识这名新来的室友,但是闺蜜回答说不知道,在怀疑的情况下,她本能地跟在这名男子后面,还发现这名男子一直都不会讲话。于是她就上前问了问他,男子开始并不理会她,后来装作女生回答了一句:干嘛。

就是这一句话,男子被暴露了,于是女学生马上通知了宿管,宿管赶到现场之后,男子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学校马上又封锁了整所学校,最后在一个厕所里将男子找到,经过调查,这名男子并不是该学校的学生。男子开始说自己来找女友的,后面又说自己是来找妹妹的,可是在监控录像的情况下,男子的另一番行为被曝光了。

原来男子男扮女装就是混入女厕所里面干这事:偷看女学生上厕所的画面,随后学校把这名男子交给了当地警方。据男子交代,他是另外一所大学的学生,只是因为好奇而已,才想出以男扮女装的方式混入女厕所去偷看。

目前男子已经被警方刑事拘留。看完此篇报道小编认为,每一所学校都应该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要让其他不属于学校的无关人员混进来,这不仅影响了学校的良好秩序,而且还让学校学生们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偷窥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卫生间偷窥犯罪吗

不构成犯罪,但是违法行为,可报警处理。

二、法律后果

偷窥行为一般不会触犯刑法,但依情节严重程度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和承担民事责任。

1、行政处罚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九条: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2、民事责任

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法院司法解释,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为:一个是停止侵害。就是当加害人正在实施侵害的时候,受害人可以依法请求停止侵害。第二个是赔礼道歉。也就是加害人通过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向受害人进行道歉,取得谅解。第三就是赔偿损失。这里面的赔偿损失主要指的是非财产损害赔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精神损害赔偿。

在我国成文法律中,没有一部法律有明确的隐私权保护内容,仅仅在司法实践中,遇到隐私权问题时,司法解释予以规定,以名誉权的名义来保护隐私权。具体侵害行为有:

(1)侵入侵扰。私自侵入他人住宅、搜查他人住宅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

(2)监听监视。私自对他人的行踪及住宅、居所等进行监听、监视,安装窃听装置或者摄像设备等行为。

(3)窥视。故意窥视他人居住,利用望远镜或者其他设备偷看他人私生活的行为。

(4)刺探。调查刺探他人的通信或者其他私人文件的内容,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性生活,非法刺探调查他人的财产状况等隐私资料的行为。

(5)搜查。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者财物的行为。

(6)披露、公开或宣扬。非法披露、公开或宣扬他人的隐私资料,如他人的个人数据、婚恋史、受害记录、疾病史、财产状况等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因此,偷窥已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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